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
浦东新区三林镇华成广场
三.项目与分组:
(1)年龄分组
12岁以上公开组男女不限(199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2)项目
融合团体1、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
2、南狮自选套路(桩阵)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舞龙每队可报运动员14人,舞狮每队可报运
动员8人,融合伙伴人数不超过50%,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国际龙狮总会2002年审定的《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及特奥舞龙舞狮项目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比赛分预、决赛两个赛次。预赛只记成绩,不记名次。
(三)预赛采取抽签排列出场顺序,决赛按预赛成绩分组,每组3~8个队,由低分到高分,排列出场顺序。
(四)评定名次办法,每组按预、决赛两次成绩相加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按决赛名次前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场地20*20公尺,正方形平整场地,地面应铺设地毯。
(六)各队赛前应交舞龙舞南狮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和套路的登记表。
(七)各队应统一服装,式样一致,背后有明显号码。
(八)参赛龙和龙狮器材各队自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