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6月17日中国时评】在地震灾害中意外成为另类新闻人物的“范跑跑”无疑首先挑战了大陆社会的道德观。而今,他却又因为被解聘而提出第二个挑战:谁有权取消教师资
格证?
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因他在博客中披露自己在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而未顾及学生而成为近期的热点人物,被大陆网民称为“范跑跑”或“先跑老师”,并引起两派意见的激烈交锋。
然而正当此一风波即将消弭之际,“范跑跑”又再成为舆论焦点:先有消息表示教育部下发通知取消其教师资格,再有教育部新闻发言人16日对记者否认解聘决定并非官方指令,后有都江堰教育部门指“范跑跑”从未拥有过教师资格证……
查阅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事主、学校、教育当局等三方说法各有侧重:
第一,对于光亚学校校长的解聘通知,范美忠表示等他拿到文件、明确发文单位后,他会请律师对其提出诉讼“捍卫权利与尊严”、“凭什么取消我的教师资格”?
第二,光亚学校解聘范氏或许的确是接到都江堰教育局的指令,但该校确实无法证明其拥有教师资格证,尽管范氏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几所学校教书已十年。
第三,教育部发言人证实:范美忠所在学校确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而该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
现在问题似乎越来越清晰:教师是否需要拥有资格证?学校能否聘用无资格证的教师?取消教师资格证应该是由学校还是基层教育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取消教师资格证又应该是一种行政权力还是一种法律权力?……
一句话,这些问题都无关社会的道德观感,而是纯粹的法律解释。
与美国人把法律精神摆在第一位不同,中国人社会讲究的是情-理-法的顺序。在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这种冲突必然带来激烈的社会舆论对撞。
在笔者看来,最近一个月,大陆教育界的氛围的确是在为教师和学生的英雄事迹而感动。但从法理上说,抗震救灾、舍生忘死的教师精神,不能覆盖社会法律要义的底线。“范跑跑”或许从此难以立足教师岗位,但这的确应该与行政指令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