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生特大地震后,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中国各地、社会各界、台港澳同胞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献,很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这在中国抗震救灾史上都是空前的。据中国官方统计,各类捐款捐物至今已达400多亿人民币。如何管好和用好这批资金、物资,
帮助灾民解决燃眉之急,对相关方的确是个考量。
毋庸隐晦,这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规模大,渠道广,监管工作难度大,故不排除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趁机发“国难财”。加强监管,确保廉洁救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所有捐献爱心的民众的共同心愿。包括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在内的几大机构都早已出台措施,确保款物的透明流通与发放,但在善款善管善用方面,西方却有现成经验。
美国是一个慈善业十分发达的国家,美国人也乐于行善,多年来已形成了一套机构自律和政府监管并重的机制。机构自律来自公司化运营模式,慈善机构决策权在董事会,成员必须把机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的美国社会,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建立了约束本组织和成员的完善标准、规则。美国政府对慈善机构善款使用的监督分为法律和行政两种手段,及联邦和地方两个层面。在法律上,美国有税务法和《模范非营利组织法案》约束慈善机构的行为。在行政上,联邦政府的国内税收署是实际上的慈善机构主管单位。在地方,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须向州总检察长提交年度报告,包括机构现状和人员变动等情况。总检察长还可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
如果离开民众,政府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对抗震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监管应当双管齐下,实行专门机构和广大民众紧密结合,并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作者系旅美华人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