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是对中国政府应急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对一个问责制政府来说,也就是对政府承担责任能力的考验。从十几天来的救灾过程和实际效果看,胡温政府在履行责任方面总体上是合格的。
按一般说法,当前中国政府是一个威权体制的政府。从理论上讲,执政党不搞分权和政党轮替,其合法性也就在于权力与责任的匹配。亦即,只要权力的集中程度与责任的集中程度相一致,这种体制并非没有道理。
来自西方自由主义方面的一个经典攻击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其实,此判断只涉及权力与利益这一个方面的关系,没有涉及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若对应地套过来说,绝对权力规定绝对责任。
责、权、利三者的匹配是政治理论的基本问题,权力—利益关系和权力—责任关系是平行对称的一体两面,并无高下主次之分。之所以从自由主义角度只侧重权—利关系,不大强调权—责关系,与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的基本假设相关。
从“经济人”假设出发,为政者也是“经济人”,也会利用一切机会谋求个人私利最大化。所以,对为政者首先要考虑如何制约其权力,防止其擅用公权谋取私利。
但“经济人”假设并非客观现实。在东方传统中,为政者与其说符合“经济人”假设,
不如说更接近“道德人”假设。按中国儒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标准,“经济人”实际上是一种小人假设,即为政者都是不惜将私人利益置于公益之上的小人。若不从制度上加以制约,他们肯定会以权谋私。而“道德人”假设则是君子假设,即假设为政者都是充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高尚情怀的君子士大夫,如不给他们足够大的权力,难以令他们发挥经世济民的远大抱负。
从为政者是“道德人”的假设出发,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将责任范围与相应的权力相匹配,而不是如何限制权力以避免腐败。
从各国政治实践上看,两种假设都不能完全成立。只要都是“经济人”,即使设置了一整套分权制度,配合以充分的媒体监督,仍然免不了小人滥权。而且,由于“坏的”领袖是通过“好的”制度上台的,一方面让上台的小人都合理合法地披上了民主外衣,另一方面,反对小人的行动反而成了对民主自由制度的攻击,使君子型的领袖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朝野乱象丛生,社会风气倒转。
但如果完全从“道德人”假设出发,不对权力进行制度性约束,假定官员都会充分利用威权体制的权力自由而尽职尽责,肯定无法防止“道德人”自身变质。一旦“道德人”都蜕变成了“经济人”,由于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贪污腐败大泛滥。
可见,西方式“三权分立”民主制度无非就是一种彻底抛弃了“道德人”幻想,完全按照每个人都是津于私利的小人,而且一旦掌权必然成为恶棍的假设所完成的政治体制设计。即使这个设计仍有可能被小人所利用,对真正德才兼备的“道德人”领袖造成了束缚甚至压制,而且常使政府陷入低效低能、失职失责的半瘫痪状态,也只能当作民主制度难免的弊病而加以容忍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或者出于捍卫本国主权、坚持自主道路的需要,或者出于保持社会整合、应对自然灾害的需要,必须保持高效高能,必须承担巨大的护国护民责任。否则,将可能出现远比“经济人”滥用权力更坏的情况,导致更大的国家和社会灾难,那么,这样的国家有可能选择为了制约“经济人”而放弃威权体制吗?
具体到中国问题上,有人说,中国因威权体制压制了民主、放纵了贪腐、导致了社会不公甚至积累了深层危机。但问题是:中国能承担放弃威权体制、使政府因民主而失去高效甚至陷入半瘫痪的后果吗?在此次汶川地震救灾行动中乃至后续的预防次生灾害、灾区重建和社会恢复整个过程中,中国政府所履行的责任是巨大的,没有相应的威权和集权作支持是不大可能的。
另外,中国历史上的君子士大夫传统仍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强烈地延续着,胡温两位核心领袖的“道德人”形象在使威权体制尽可能发挥优越性、遏制其弊病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这样一种基本良好的状态暂时没有做大改变的必要。
再进一步,救灾只是一个方面,来自国际社会的人祸更使得中国政府不能有丝毫的弱化,当西方强权终于演变成帝国之后,中国也只能以帝国的形式保存自己。
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尽量消除威权体制被“经济人”利用后导致的严重弊病,找出在不弱化政府威权的条件下从制度上遏制权力滥用、权力失责和官员贪腐的可行途径。这是没有前例可循也没有理论可依的探索,只能寄望于中国人的实践智慧。
汶川抗震救灾,也许是个契机。(作者系旅新资深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