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许多事情都有其发生的原由、过程和影响, 香港的“艳照门”也不例外。
就事件的种种迹象来看,
特别是警方从主角的电脑中发现了数目庞大的女子淫相库,说明其动机诡异。“艳照门”的“演员”们在社会道德沦丧的伤口上洒了一把盐后,受害的和被愚弄的是民众,特别是歌迷和青少年。媒体也被糊弄得不轻,记者们这多天来的连番奔走并没有捕捉到多少有价值的镜头,倒是他们所在报纸、电视一个月来为这些玩家们刊载了大量免费广告,炒高了知名度。艺人们的声名和身价与其风流韵事成正比发展,这几乎是演艺界的定律。炒家们利用的是败坏的社会风气和现行的法律漏洞。他们利用网络提供的方便,将艳照散布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然后制造轰动社会的色情新闻。他们的理由是,在这个色情泛滥的社会里,因为人们对色趋之若骛,为什么不以色诱之呢?
现行法律似乎也对网上色情犯罪束手无策。淫秽的色情艳照与全裸人体艺术之间,很难进行区别和界定。即使确定了某类色情艳照是属于淫秽,但据现行法律,只能对其推销者绳之以法,却很难对产品的制造者进行处罚。如4年前台湾璩美凤淫秽光碟事件,推销者受刑4年,而“主角”却安然无恙。
此次“艳照门”事件中,艳照的产品制造者是谁一目了然。事件发生后,事件的主角和玩家,不是还通过其律师发表了“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声明了吗?对败坏社会风气的艳照事件,不追究源头的责任,只能是舍本逐末。这就是现行法律的漏洞。漏洞不补,今后还会不断出现“当代西门庆和潘金莲”。
香港警方即使有能力有勇气查明真相, 但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最多不过是再上演一场“艳照门”事件的续集而已。
(作者系旅美华人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