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3月1日社论】一年一度的中国全国“两会”开幕在即,今年因逢政府大换届、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抗击了50年乃至百年一遇的雪灾,令海内外的关注与期待更超既往。而在林林总总的热点议题前瞻中,纷争日渐突出的新《劳动合同法》居然也相当抢眼。
从今年元旦至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刚满两个月,却已在劳资领域引发一系列乱象(反弹):在私营企业较多的广州,许多身为企业家的政协委员集体声讨该法加重用工成本;外商“怨声载道”、撤资减产裁员的情况屡见报道,如近期沸沸扬扬的韩国企业“逃走”,逼得两国政府联手思策应对;某知名学者危言耸听,称其会“养懒人”、“搞垮”中国经济;更有消息称,受新法保护的劳动者们也不领情,集体罢工抗议不许加班等劳动定额标准;而一个惊人的调查结果是,七成企业希望修改该法……
唱衰《劳动合同法》,诚如中国媒体所言,当下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它真的事与愿违,是一部“善良的恶法”,亟待修补吗?只怕未必。
一来,这部还处在襁褓中的法律不管是“善法”还是“恶法”,都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毕竟,眼下关于其可能造成的所谓“负面”效应,均不过是企业主的“担忧”和部分学者的“推测”。它与失业的关系究竟如何,至今未有权威实证数据;外商撤资,究竟是该法所逼,还是世界经济衰退或者贸易壁垒等因素造成,也还需进一步探究。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曾给海内外留下深刻印象,除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还有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几经易稿,它才在高层“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指导理念下成文。这样一部经过长期调研及论证的法律,如果仅因“担忧”和“推测”就修改,那严肃的法律岂非儿戏?
二来,眼下喧嚣的责难中,主要是企业主和所谓精英学者的声音,却未系统地出现利益与该法息息相关的劳动者之声。这个群体的声音才是最应该重视的,而在不清楚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因该法有何影响,他们是否主张修改、或希望修改哪些条款之前,就匆匆动手,显然不适宜。
事实上,中国长期“强资本,弱劳工”,此次强烈的反对之声,正说明该法触动了企业的痛处和矛盾的源头。学术精英和企业主相互呼应促修法,只不过再次展现了资本试图利用强大的话语权捍卫既得利益的强烈意志以及博弈能力。《劳动合同法》之出台,本来意在纠偏,此时更有必要不折不扣地实施,待其效应充分显现。否则,劳动者对未来刚建立起的信心,就会被摧毁。
尤其重要的是,该法是落实中共“先富带后富”历史承诺的一个具体步骤,关系到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和谐稳定乃至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意在促使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各级政府不能仅用经济学的眼光审视。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神话,建立在庞大而廉价的劳动力队伍上,但广大劳动者并没有充分分享到整个经济发展的成果。中国总体消费水平为何一直上不去,就在于有太多的劳动者终日拼命工作,收入却刚够养家糊口!而根据最新统计,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4.6!而这种两极分化的直接后果是劳资冲突越来越尖锐,工人罢工、请愿,乃至用脚投票——尽管理论上中国的劳动力供过于求,但现实情况是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纷现“民工荒”,用工短缺。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过去5年,“胡温体制”对中国经济政策进行再定位,强调“又好又快”,从以前不惜代价的增长转向地区资源再配置;减少对城市的偏爱,支持农村的发展;对教育、医疗的财政投入增加;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就是试图在利益得失者之间取得平衡,降低社会成本,形成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要结束不合情理的劳资关系,让经济发展建立在正常的社会公义基础之上,从而长久持续。
放眼世界,低劳动成本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如果单纯以低成本作为招商引资的法宝,可能会陷入一种恶性竞争——当其他地方有更低廉劳动力时,外来投资会毫不犹豫地转移,令地方经济陷入更大困境;劳动力太便宜,往往会使企业忽视技术研发投入、员工培养,劳动生产率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而有些中国企业把低劳动成本稀释到世界,还引来各国反对——“中国制造”在全球不断遭遇抵制风波,就与此有很大干系。
不难看出,中国靠吃劳动力红利的时代已结束,产业升级已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因而,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短期成本压力正在加剧一些区域中小企业重新洗牌,但从长远竞争力来看,这种阵痛未必是坏事,倒有可能刺激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培育起多方面竞争优势,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据说,在全球低价产品制造中心的珠三角诸城市角,尽管近两年一些中小型外资企业在逐步迁离,投资项目数有所减少,但实际利用外资总金额却持续增长,显示外商投资质量显著提高。放走众多“麻雀”,却引来“凤凰”,倘真如此,即使昔日热闹、辉煌的“世界工厂”的场景可能成为历史,那又有什么可怕或可惜的!
需要思考的倒是,产业转移和升级喊了多年,长期主导中国经济的传统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对此热情并不高,甚至强烈抵触,中国官方仅靠一部《劳动合同法》,想引导重利的商人认同社会公义,成功几率能有多大?
本文来源于"侨报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www.usqiao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