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月25日四合院评论】山东一对情侣因抢劫杀人被双双判处极刑,对改判无望的他们近日在死刑二审复核期间提出一个
“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以讨合法夫妻的“名份”。
这份结婚申请让当地司法人员遭遇罕见难题,同时也招致大陆网民一片声讨,因“这对狗男女作恶多端,不值得同情”,且同意他们结婚“对遇害者将是极大的不公”。
但大陆新浪网调查结果也显示,近八成受访者赞成让死囚情侣结婚,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而多位大陆法律专家亦表示,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会违反中国任何法律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
应当说,刑事司法“人性化”是一个国家文明的尺度之一,体现着一个国家和一种文化对个体人的尊重。死刑犯即便罪大恶极,但其作为人的权利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刻之前却仍应得到尊重。更何况,人之将亡其心也善,确不应该冷漠以对。
古代的中国司法,亦曾闪现人性光辉——史料记载,唐太宗曾下令释放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再赴京受死,而被释放的390名死囚最终都如期归来赴死。后世学者分析认为,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除了唐律疏而不漏、极具威慑外,也与囚犯以诚信回报皇恩的心态有关。
而且,这种尊重人性、对死刑犯采取宽容态度的做法,并没有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负面因素,反而进一步映照了“贞观盛世”的时代光芒。
当代的中国司法,其实也不乏人性化之举:2003年8月,四川双流县女子黄晓琴如愿拿到结婚证,与尚在狱中服刑的代宇东结为夫妻,成为大陆监狱服刑人员结婚的第一宗案例。鉴于犯人不能外出,监狱还联系民政机构入狱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再看海外,美国早在2005年就有一名犯下死罪的杀人犯在认罪几分钟后,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在法庭上结婚;沙特阿拉伯一名缓期三年执行的死刑犯,不久前获准与监狱外一名女子结婚,而且还能跟新娘共度新婚之夜。
此次大陆死囚情侣提出的结婚申请,虽然令司法人员感到困惑,但这个案例本身却说明:大陆已经历人性的觉醒,司法人性化的时代正在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