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月18日四合院评论】大陆媒体连日来持续关注一则不同寻常的新闻:因担心磁悬浮辐射危害,不少上海市民先后齐聚广场“散步”,到知名商业街“集体购物”,以表达不同意见。
这次上海市民对环境安全公开的民意表达,并非大陆的第一次。
半年前在厦门也是当地市民集体“散步”,最终迫使政府已批准的PX化工项目迁址。
表达民意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特性,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过去中国人都习惯用上访表达民意,这次出现的“散步”、“购物”形式却十分新鲜——温和的抗议、保持着冷静,没有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却折射出法律与制度的尴尬。
为政者可以借此看到不同的状态、听到不同的声音,进而照顾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化解冲突,整合利益。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表达利益诉求和反对声音,民众常集会、游行甚至示威,但在目前的中国现实里,官民双方都会对此感到不同寻常。
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应当为公民表达意见提供便利。目前中国很多法律都赋予权利,但实践中公众既缺乏对决策的参与权以及决策实施的监督权,更缺乏权利被侵后的追诉权。不过,西方式的民意表达方式,也的确与中国人的国情民俗文化传统不同。
如今出现的新形式,本身具有一定的理性色彩,不仅没有令政府感觉到“如临大敌”,还能使一些已经成型的政策得到修正——如此看来,对“散步者”不必惊恐。
政府对“散步事件”的反应也值得肯定:主动听取意见,诚恳接受建议,没有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阻挠市民的表达,对这种尴尬的表达采取了尊重态度。
尽管三次公示方案都被市民否决的上海市规划局还在继续征求民意,即便厦门事件得到可接受的结果,却都不能视之为“庶民的胜利”。可以预见,未来大陆公民集中表达意见的情况还会发生,一旦“会哭的孩子有糖吃”成为共识,则更为难解。
当然,完善法律和制度,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其意义不仅在于维护一时一地的和谐——这对奥运当前、急需通过这次机会让西方世界了解并理解东方式民主的中国来说,恐怕还具有更深层的价值。中国人常说“要把好事办好”,有时候的确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