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后,对东亚最先进的、可生产军用物资“水泥”的江南水泥厂却没有实施军管,究其原因是厂门外挂有丹、德合营江南水泥厂的厂牌,厂内悬有丹、德国旗。但日本人决不会就此罢手,他们试图采用另一种方式,达到军管的目的。
拒签协定
日军六年未能进厂
1938年2月2日,南京大屠杀尚在进行,日资三井洋行的两名日籍职员要求江南水泥公司职工陈同祜陪他们到工厂了解情况。
当时,南京交通尚未完全恢复。他们坐上军用火车,用了两天时间才由上海到达栖霞山(交通正常时只需半天)。
3月14日,三井洋行向江南水泥公司天津董事会提出制作“觉书(即备忘录)”,要求签定“协定书”,其内容就是要江南水泥公司开工生产,并要控制江南水泥公司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已是江南水泥公司常务董事的陈范有等人抱着不资敌、不合作的方针与日本人周旋。
两年间,日方一再催促,但江南水泥公司均未签定任何协定。
1939年11月,日本小野水泥厂常务董事朝支和三井洋行水泥部长西田赴天津,声称日本军部对江南水泥公司不开工深表不满,意欲拿军方恐吓陈范有等人。
陈范有等回应,受战争影响,电力、原材料等均无办法妥善准备,所以不能开工。
三井洋行要求签订协议书的谜底由下列事件揭开:
1940年7月,日军整理委员会召集军管各厂开会,通知江南水泥公司也去参加。江南水泥公司表示,自己未被军管,无资格参加。三井洋行则表示,日本军部早在1938年3月20日已将江南水泥公司置于军管之下,军部委托三井洋行以签定“协定书”的方式取得该厂的管理权。由于江南水泥公司常务董事的长期抵制未能签字,三井洋行未能进厂,故未能形成真正的军管。
原来,所谓的“协定书”不过是日本人试图军管的借口而已。他们不敢直接军管,还不就是因为工厂有德国、丹麦的保护。
八年抗战中,江南水泥公司六年内成功地阻止日军进厂,也未为日军生产半吨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