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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中国公司送礼清单 涉及数政府部门
http://www.usqiaobao.com  2008-04-26 19:17:43   作者: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三大法律焦点

 1 受赠礼品是否涉嫌受贿?

  26日,当事人向记者坦诚,他们的确接受过玫琳凯公司的礼品,但都是在过节期间,而且数量非常少,所涉的金额也较少。在原帖之中,记者看到,礼品的赠送理由是“根据公司新春、端午、中秋公关计划”。

  虽然大部分受赠者供职于工商、税务、公安等主管或执法部门,但部分当事人表示,他们接受一些节日礼品,跟他们的单位、职务没有关系,只是普通私人身份接受的。而且,在涉及到玫琳凯的正常工作程序中,他们一定会秉公办理。

  26日,玫琳凯公司方面也表示,玫琳凯属于美资公司,每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都会接受中国、美国两国关于“反腐败”相关规定的培训,赠送任何礼品都不会违背中美两国的法律规定。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爱华表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关于受赠礼品,是否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刑法》383条以及386条中规定,金额5000元为一个分界线,价值不到1000元的礼品,显然没有超过5000元。而且,如果当事人奉公守法,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述收受礼品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2 网帖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网帖中公布了大量个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职务、年龄等,不少被公布信息的当事人表示,信息被公布后,他们不断接到各种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爱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试行)》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此事之中,发帖者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公布他人的姓名、电话、职务等信息,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行为。

  但26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当事人并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发帖者。

  据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收受礼品不构成受贿罪,但关于党员、公务员的内部规定,明令禁止接受礼品,所以接受礼品的行为不犯罪但是违规。

  3 如何防止商业资料泄密?

  26日,据玫琳凯方面表示,上述个人信息属于公司内部资料,而邱某也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这些资料的。

  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几乎有一半的各行各业专业人士承认当他们跳槽时会带走资料,包括文件、销售协议和合同清单等各种资料,并将它们告诉下一个老板。

  多数职业经理人认为,目前来看,虽然企业预防员工泄密很难完全控制,但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有职业经理人建议,现代技术手段加快了企业的泄密,企业也可加强技术监管“反侦查”。并强化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入职前,上至CEO总裁,下到保安,都要签订保密协议。

  再则,要防范关键岗位、核心部门的机密泄露。比如CEO、研发主管、财务总监、信息总监。工序的分割和部门的壁垒是保密的一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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