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相关法规发布时间表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部委发布《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
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991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北京将组织十万人检查队伍 禁烟规定可完全落实
在24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信息发布会上,北京市爱卫会和法制办的相关对领导对《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进行了介绍。
北京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北京相关部门有能力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新规定公布时,北京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普遍培训,并加强了执法力量。据其透露,禁烟检查的队伍将被增加到十万人,完全有能力将《若干规定》落实。
(编辑: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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