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社保基金案关系结构图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囚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陈良宇当庭未表示要上诉,当天他连夜被押解回北京秦城监狱。到此,这一查处近两年、令20多位高官和富商落马、涉案金额达数百亿的贪腐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法庭指出,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法庭处陈良宇受贿罪刑期14年、滥用职权罪刑期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而此前检方指控的另一项玩忽职守罪则未获法庭认定。
玩忽职守指控未定罪
在6人检控团队起草的起诉书中,玩忽职守罪主要指向陈良宇在2002年至2003年间,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弟陈良军取得354亩土地使用权,当时,陈良宇对相关“请示”给出的答覆是“按规定办,把好关”。此后陈良军将地块使用权转手倒卖,获利1.18亿元。
在今日审判中,陈良宇的上述答覆未被纳为其无玩忽职守的证据。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3月25日的庭审辩护时曾称,陈良宇负有领导责任,但并未玩忽职守。
律师辩辞获部分采纳
陈良宇有两项从轻情节也获得了法庭认定,其中之一是“认罪态度良好”。据悉,3月25日出席庭审时,陈良宇始终保持平静,对检方指控给予配合。
主审法官董晓新在庭审结束前曾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
此外,高子程今日还提及另一条可“从轻情节”。他认为,检方对于陈良宇“受贿”的指控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项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因为陈在收受当事者钱财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也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从最后的判决内容来看,这一条辩护理由亦部分被法庭采纳。对此,高子程表示赞赏。
30万被没收财产已上缴
对陈良宇受贿金额的认定,与检方此前指控时一致,共计239万余元,其中包括港商杨崧才行贿的10万元人民币、23万港元,陈良宇妻子黄毅玲在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获得的“工资”43万余元、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获得的报酬约35.2万元,以及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为陈良宇父母更换房屋的差价约93万余元。
至于判决书中提及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据称陈良宇已在一审宣判前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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