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幕于2006年夏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富豪近30人。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首次开庭审理。业内预计,随着案件开庭,陈良宇案结局料于近日揭盅。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详细披露陈良宇被控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宗罪的犯案细节。其中,受贿四笔,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玩忽职守则是助其弟获利1.18亿。
一宗罪:受贿金额达239万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所犯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人民币。
据了解,陈良宇曾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当时陈良宇任黄浦区区长,进行旧城改造,许多房屋被拆迁,其中包括闽江饭店。而正因得到陈良宇的帮助,杨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经营闽江饭店,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除自己受贿外,陈良宇还利用职权通过家人收受财物,并变相为家人谋利。陈良宇曾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
此外,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而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也得到陈良宇的同意,新旧房差价约为93万。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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