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编译鱼乐1月9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三审议了一项法律,要求投票者在投票前出示带照片身份证件,这是继布什和戈尔在2000年总统竞选之后最重要的一起涉及投票权的案件。
据路透社报道,最高法庭这次参与了一起两党政治战争,法庭对印第安纳州的全国选民身份查验法的相关争论进行了听审,而就在一天前新罕布什尔州居民刚刚选举了2008年美国总统候选人。
这个法律要求选民在联邦、自治州和地方选举投票时出示例如驾照等带照片身份证件,而那些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选民可能会使用临时选票,如果在选举开始后10天内选民能够去政府办公室证实他们的身份,选票则有效。
民主党人和其他反对者称,这个法律是不符合宪法的,因为这给选举人造成了困难,尤其是少数族裔、穷人、残疾人和老人。这些人很有可能没有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但却最有可能为民主党人投票。
法案的支持者主要是共和党人,他们称这个法案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投票者作弊,还能增强公众对于选举整体性的公共信心。
据悉,
由于2000年总统选举佛罗里达州选民被指控作弊,美国一些自治州开始实行这个法律,而印第安纳州是实施这个法律的自治州之一。当年最高法院以5票对4表决停止佛州的重新计票,使得共和党人布什战胜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成为美国总统。
(编辑:王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