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精简整编(1954年~1955年)】
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根据朝鲜战争已经结束,国内大的剿匪作战也基本结束,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已全面展开等大好形势,决定人民解放军再一次进行精简整编。对此,中共中央
和中央军委发出了“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在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加强技术训练、提高部队质量的基础上,大力缩减军费开支”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军费减少3万亿元。毛泽东还提出今后的军政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不得超过30%。主持军委工作军委副主席彭德怀连续召集扩大的军委例会,研讨精简整编的工作方针、原则、措施等问题。彭德怀提出了这次精简的原则:“国家武装部队的总数应保持一适当的数量,太少会削弱国家现实的防御力量;过多则增加财政负担,影响经济建设。为了在裁减人员的同时,能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他建议:多减机关、少减部队,多减步兵、少减特种兵,多减战士、少减干部,增建学校。”9月8日,彭德怀向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建议修改1952年的军队建设五年计划,常备军总额定为350万人,在两年内实现。毛泽东批准了彭的报告。
为搞好这次精简整编,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全国党的军事系统高干会议,研讨了精简整编工作。聂荣臻在会议上作了《关于组织编制问题的总结》专题报告,对各军兵种的人员比例、组织与编制、人员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高干会议后全军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精简整编的充分准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1954年2月开始,全军开展精简整编工作。精简中,对总部机关、军兵种机关、军区机关,均作了较大的精简调整,对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部队,均作了较大的整编。由于全军上下的一致努力,此次精简工作到1955年底顺利结束。全军总兵力共精简了23.3%,其中陆军部队裁减了54.8%。步兵师的数量减少了26%。其间,还相继组建了一批直属中央军委、总部或大军区的通信兵和防化兵部队,进一步加强特种兵,推动了陆军的合成化建设。通过这次精简整编,压缩了军队总定额充实了连队;减少了军费开支,军费支由1953年占国家财政开支的34.2%降到24.1%;并向地方输送了一批骨干,到1956年全军转业干部和复员战士已达500万人。通过此次精简整编,全军基本上做到了统一编制、定额、定型、定员。
【第四次精简整编(1957年~1958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中阐述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军政费用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重,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32%降低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20%左右,国防费用降低到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据此,中央军委于1957年1月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加强国民经济建设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彭德怀在会议的总结发言中说:“裁减军队数量和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今后军队的建设,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他指出:“我们必须利用时间首先集中力量加速我国的经济建设,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如果我们不充分利用国际局势趋向缓和的时机,紧缩军政费用的开支,加速经济建设,以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我们就可能犯丧失时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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