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2月13日花旗杂谈】媒体报道,联邦法院曾于2005年6月下令禁止布什政府销毁酷刑证据,然而到了同年11月,CIA就销毁了几百小时的审讯录像,包括刑审讯俘虏阿布·朱贝达的录像。
这就奇怪了。行政部门首长一再宣称:“我们不搞酷刑。”那么为什么要甘冒违背法院命令、摧毁证据的嫌疑,销毁审讯囚犯的大量录像?莫非害怕法院看到行政部门对待囚犯的优良人道记录不成?
前中央情报局官员基里阿库曾参于施刑审讯俘虏阿布·朱贝达,不久前他刚揭露,实施水刑的命令来自政府高层。既然政府官员一再宣称“水刑不是酷刑”,为什么“不是酷刑”的审讯方法还需要政府高层下令?奉令搞的究竟是否“不是酷刑”?
在坚持实施酷刑方面,行政部门死硬地不理采国会的关切和法院的命令,不在乎依法施政的原则。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在移民问题上却认识到,行政部门和一些政客是坚决“执法优先”,以守法时十分“坚守原则”自许的。这两种看待法治与原则的态度是很矛盾的,但不少见。
据报道,司法部助理部长凯斯勒在2005年1月还曾在法律文件里告诉肯尼迪法官说,政府官员“非常了解他们有责任不销毁那些可能跟控诉相关的证据”。仅仅由于这个原因,CIA内部和外部的官员都反对销毁审讯录象。是谁决定不顾这样的执法上的了解和反对,而销毁证据?何以不肯“执法优先”了?
实际上,美国民权联盟12日指出,远在2004年,联邦地区法官艾尔文·赫勒斯坦就曾告诉CIA,提出或辨识出所有跟拘留人员所受待遇有关的记录。
这些疑问令人怀疑是否发生过奉令搞酷刑的问题。美国法律禁止实施酷刑。在战争中遭受过酷刑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对这问题有着亲身的经历,他认为水刑就是酷刑,他说那跟持着手枪指在头上开空枪一样是酷刑。
几天前,布什总统还宣布了“人权周”,这些酷刑问题却在人权周里揭露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