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桩美国侵权案的判决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当地法庭裁定,曾就职于肯塔基州华盛顿山市内一家麦当劳分店的美国女孩路易丝·奥格柏恩,因遭上司及同伙脱衣凌辱达3个多小时,
获赔610万美元。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当地时间2004年4月9日晚,该店副店长唐娜·桑莫斯接到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警察,称该店中有个女服务生涉嫌偷客人东西,并表示他同时也正向店长通报此事。
桑莫斯把当时18岁的奥格柏恩叫到办公室,并找来未婚夫尼克斯代为看守“疑犯”。谁料,
43岁的尼克斯折磨了奥格柏恩两小时,依照电话那头的指示,模仿性虐片对后者进行了侮辱。
司法保护人权值得肯定
判决消息传出后,中国网民纷纷留言评论。有赞的,“美国不愧是民主法治国家,尊重人权、保护弱者,做得够棒”。也有贬的,“老美在伊拉克、阿富汗枪杀平民,
每条命也就赔几千美元,一桩赔偿案竟然能到600多万,这就是美国的人权至上?”还有乐的,“这种制造垃圾食品、到处赚取暴利的不良企业,就该罚它个倾家荡产。”更有不平的,“麦当劳的食品如何自然见仁见智,但任你是谁,都能自由出入,累了可以休息闲坐,内急了可以直奔洗手间,无论服务态度还是内部环境,都是中国企业难以比拟的,就因为一桩强奸案遭如此重罚,有点冤吧?”
无论新闻本身还是中国读者的反应与评价,都足以令人深思。
透过这桩官司,美国司法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上的原则坚定性,同具体落实方面的细节,结合得可谓天衣无缝。
从法律的角度看,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被同事和他人合伙侮辱,不仅是一般刑事侵害案件,还属于雇员侵权案件。一方面,企业在已有多起先例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另一方面,雇员在工作时间对其他雇员实施了犯罪行为,雇主当然难逃管理和教育疏漏的责任。美国法院对奥格柏恩索赔诉求的支持,从法理上无疑站得住脚,体现了对保护公民基本人权这一法治原则的坚守。
依法对麦当劳课以重罚,也体现出司法在道德上保护弱势、苛责强势的正义感。在普遍印象里,美国司法诉讼中越是强势的一方,如手握权柄的政府、声名显赫的名人或财大气粗如麦当劳般的大企业,结果往往越容易被施以上千万甚至数以亿计的重罚。这既源于其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害与社会影响,更源于司法对强者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基本人权等责任担当上的苛求。
这么看, 麦当劳挨此重罚,不能算冤枉。
经验值得肯定与借鉴
同时,在此案中,不仅110万美元的伤害和损失赔偿让人们叹为观止(显然,
这里不仅有生理损害的赔偿,更支持了原告对精神赔偿的诉求);而且那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更是让人大开眼界(判令其对原告作出巨额损伤赔偿不说,居然还开出如此天价罚单)。而与中国将对雇主或法人的罚款直接划入国库充公做法不同的是,这笔天价罚款竟然直接如数判给了受害人。
虽然这在美国早已是司空见惯的判例,
但仍足以让中国司法界深思。中国司法界对法人因过失或故意对自然人造成伤害的判决中,何时能挥出如此大手笔以儆效尤?罚款一律充公的做法是否值得探讨和商榷?司法对公民人权的保护何时能达到如此精细的程度?
网民对于此案的评价充分折射出他们对美国司法的态度,
而这种态度的情绪性、极端性值得深入检查。对美式人权和民主、法治,人们自然应该将其请下神坛并祛魅,但其在国际政治上的霸权专制与在中国人权保护上的民主仍需分开来评价,后者的成功经验不仅不可抹杀,还需有选择地借鉴。而跨国企业人性化经营管理、恪守社会责任的积极方面,同政府、司法对其依法保护员工、维护法律尊严的严格要求也不可混淆,后者据此对麦当劳作出的巨额罚款无可厚非,也不足怜惜。
在对美国司法保护人权、维护正义的评判上,应该抛开对跨国企业的顶礼膜拜或极端仇恨,也应摒弃偏狭极端的仇富心理,更将国际关系上恩怨交错的民族主义和反全球化等政治意识暂时搁置,方能得出公允客观的结论,也方能对中国亟待加速推进的法治化进程有所裨益。
(作者系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