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报告中, 胡锦涛在谈到党政的腐败问题时铿锵厉声:“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必须承认,
中国至今还没找到特别有效的遏制办法。胡锦涛称“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国建国近60年来首次提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过,怎样在阳光下运行权力,
至今也没有任可行性“游戏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最近,数十个中央部委在北京联合举行“反腐成果展览”,
展出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被挖出的中共党内“大毒瘤”——省部级腐败官员,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种种迹象表明,过去5年间, 腐败势头在一定范围内有扩大之势,
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中共党内认为,“特别是中央决定开除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公职,移交司法机构处理,充分表明中共惩治腐败的决心”。然而,
整个国家近60年滋生腐败的生态环境短期内很难改变。
7月5日与9月7日,大陆最高检察院旗下的《检察日报》与中共广东省委旗下的《南方都市报》分别披露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11名情妇”联手扳倒的传奇腐败案。此前,
媒体还曝出山东省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的惊天大案。
9月13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 此举又聚起13亿中国民众对当局反腐的无限期冀。
该次展览数据显示: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有严重腐败问题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名, 平均每年3名, 而这些巨贪的“落马”大多与色、赌、洗钱有关,
九成包养情妇、与地产商权钱交易及权色交易。据不完全统计,最近5年内绝非仅有这16名省部级高官,
如原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等逾2/3省部级高官都未被列入此次展览。
全球最富的北欧五国(挪威、瑞士、丹麦、冰岛与芬兰),
其反腐没有用重典。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4年,因此有中国公民质疑“对那些贪污上千万元的巨贪怎么办?”原因很简单,
在北欧诸国,根本没有可以贪到那么多钱的渠道。
为何中国重典之下反而愈反愈腐, 而北欧诸国不用重典却如此廉洁?关键是北欧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全面的反腐机制。从国家、社会体制上来说,
首先是体现公民权力的议会监督, 紧接着是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最后是社会舆论监督和公民自发监督,
此五位一体机制从立法到执政、从社会到公民、从党派政治到专业执法, 覆盖了整个国家、社会的所有环节, 尤其是舆论监督与公民自发监督,
体现着权力人和执政者之间“水”和“舟”的天然制衡关系。执政者的公共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被民众拥戴。这些是否对中国日益严峻的反腐大业有所启示呢?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重申反腐决心, 让民众有了新的期待。然仅表决心显然不够,
期待中共借此次全球瞩目的大会所提出的反腐新决策,借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契机,在未来廉政建设大道上趟出一条新路。
(作者系中国国际战略研究网专家、中国经贸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知名独立财经、社会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