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新闻中心 奥运 娱乐 移民 华教 专栏 订报 文化中心 自贴图片
时事评论 体育 阅读 留学 养生 论坛 视频 分类广告 自贴文章
分析一切 专题 科技 归国 理财 博客 爆料 网上调查 数字报纸
 
侨报社论 四合院 花旗杂谈 周末视点 时评
您的位置: 首页>>时事评论>>时事评论焦点 > 正文

[四合院] 《物权法》一路走好!
http://www.usqiaobao.com  2007-10-06 00:21:20   作者: 钟海之  来源: 侨报


《物权法》的实施决不意味关涉私产的“任何问题”均能解决。

  【侨报10月6日四合院评论】深圳“钉子户”蔡珠祥的拆迁补偿问题,经过一年多漫长协调,最终抢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蔡珠祥得到超过千万元人民币的“天价”补偿后同意搬家,并成为中国“最昂贵的钉子户”。消息甫出,再度引发人们对《物权法》的关注。

  在各地开发商强制拆迁引发矛盾纠纷日增的态势中,深圳开发商与“钉子户”的和解,应当说是皆大欢喜。虽然开发商称该案的解决与《物权法》的实施期限无关,但外界仍将之视为对新实施的“保护私产”法律起了正面推动作用。

  《物权法》是于今年3月16日,经过八次审议后,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从立项到调研,从起草至通过历时13年,是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也是大陆从法律层面上解决私人财产保护问题的一项重大行动,民间普遍将之称为“经济宪法”。

  事实上,《物权法》并不是万能的,它的颁布与实施决不意味关涉私产的“任何问题”均能解决,尤其是针对一些具体事项,如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问题,仍须各地依据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

  面对深圳“钉子户”获天价赔偿事件,民间最流行的看法是:《物权法》实施的当口,只要肯做“钉子户”就能获益。而且,这并非蔡先生的房子值那么多钱,关键在于他拥有香港人的身份以及坚持、不妥协的韧劲。

  对私产的保护,大陆网友举的最多的两个例子是:美国华盛顿坚持24年的“钉子户”(官方项目与私产的较量),和中国近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所面对的“钉子户”(超级富豪面对平民的尴尬),这显然是对现代法律以及人伦道德的误读。

  《物权法》既保护拆迁人,也保护开发商。再说,对私产的正当保护也不是漫天要价,如何厘定两者的关系,仍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在法律语境中,不应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老实人吃亏”的侥幸心态,或境外人的私产会受到格外保护之认识。

  保护私产体现的是社会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和当局治理理念中对“人本”的尊崇。笔者以为,唯有正确认识《物权法》,这部法颁布的意义才会彰显,其实施起来也更畅通无阻。

*侨报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相关链接]
   
 
读者纠错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即时新闻
·上证综指破6000点
·美癌症死亡率降幅加快
·奥巴马还是希拉里?
·缅甸为梭温举行国葬
·秘鲁客车坠山谷致21死
·第55届华侨节庆典举行
·湾区法拍屋数量激增
·经济学诺奖15日揭晓
·“嫦娥飞天”的祝福
·普京收到刺杀警报
  时事评论
·显微镜下看到勇气
·寄望于民生、廉政和统一大业
·中共更看重经济路线
·科技发展仍需直面社会难题
·警惕“娃娃股东”现象
·戈尔得了奖会参选吗 
·台湾出路在一“和”字
·“双十”“独”言挑衅大陆
·陈水扁回任党魁对谢不利
·资本时代盛宴,如何去赴?
·金牌与荣誉,孰重?
·不在乎后果的决策
  专题
·戈尔获诺贝尔和平奖
·特奥会11日上海闭幕
·罗莎致浙718万人受灾
·朝韩首脑峰会
·联大再挫台湾“入联”
·2007女足世界杯专题
·911六周年专题
·帕瓦罗蒂专题
·世界华文传媒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