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9月17日四合院评论】大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13日正式试行。制度规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从电信、电力等行业垄断企业起步,是大陆在实行国企改革多年后的一个大动作。通俗地说,就是国企“只缴税收不缴红利”的时代行将结束。
国企改革与重组一直是大陆经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过去的严峻现实是大部分国企处于亏损状态。当年为顺利推进改革,中国政府在信贷及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国企长期的过渡性优惠,国家财政对亏损的补贴一度占财政总收入的两成,哪里谈得上分红?
2003年4月,国资委挂牌,统领所有“国”字头企业,伴随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企不断追求“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大量数据显示,部分国企特别是具垄断地位的企业更赢得了高额利润。但自1994年以来,没有一家国企曾向政府当局分红。
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该向作为股东的国家分红。且,国家为企业重组承担相当大的成本以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自应获分红利。
另一方面,改革为一些国企尤其是垄断企业带去高额利润,企业又把利润投向地产、宾馆、度假村、高球场等,盲目投资最终导致资金断裂,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国企改革上述问题引起了高层关注,今年7月中国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拍板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收取红利的具体方案却成为新的焦点。
从国际经验看,国企红利通常都转给国家财政机构,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莫不如此。但中国的国有企业,相当部分除了垄断相关资源外,还具有行政垄断职能和政企不分,使问题更加复杂。
现代政府职能是建立和维护市场机制,为市场主体竞争提供公平环境,而不是维持庞大的国企并取得税收外收入,从而导致由社会承担资源利用率低下和整体福利受损的代价。
这一点,对于大陆当局似乎有特别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