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11月29日消息,29日上午10时,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未实现节能目标均为未完成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按照中国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各地区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上报国务院。11月17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这一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的考核对象: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是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为确保可操作性,单位GDP能耗考核采用量化计分的方法,设置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指标。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是否决性指标,只要没有实现节能目标,均为未完成等级。
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据新闻发布会消息,由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这也就意味着大陆官员的政绩将和节能减排紧密地挂钩。
节能减排三体系建立 目标责任制进入落实阶段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节能减排三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这表明,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解振华说,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两个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来,全国上下积极行动,节能减排效果逐渐显现,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节能减排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等。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将会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产生重大影响。
节能减排首先要靠发达国家 中国不会承担像发达国家一样的责任
解振华表示,世界各国需要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和环境问题。但他同时表示,发展中国家仍然要致力于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解振华进一步指出,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超过90%的温室气体是由发达国家排放的,而且到200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然超过70%,因此,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更多责任和义务,他说,中国政府不会和发达国家承担一样的责任。
节能减排三体系正式发布 地方政府均要参加考核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方案》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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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枫)